父亲去世留房产,尽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否多分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周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未立遗嘱,长子大周、次子小周和小女儿三人因继承份额起纠纷。大周起诉要求分1/3份额,小周主张自己对父亲尽了较多照料义务应多分,小女儿则称父亲曾说房产归小周、给她和大周各补钱。
经查,老周生前独自居住,主要由保姆照料,子女工作之余探视,其中小周夫妇日常探视、照料更多。三人都不想要房产,只要求分折价款。本案核心争议为法定继承中,尽了较多照料义务的子女能否多分遗产,以及什么叫做“多尽抚养义务”?法院认为,老周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小周夫妇对老周尽了较多探视及照料义务,符合“多分”情形,判决小周继承1/2份额,大周、小女儿各继承1/4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关键是法定继承中“尽较多扶养义务”的认定标准。法定继承一般均分,但“尽较多义务”不仅指经济供养,日常照料、精神陪伴也属于扶养范畴。小周虽未完全承担赡养,但日常照料更多,符合多分条件,法院判决既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也引导子女重视对老人的日常陪伴。赡养老人的日常照料、探视等行为,可通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留存证据;继承纠纷中,协商优先,协商不成可凭赡养证据主张多分。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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