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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子女去世后房产能否追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婚后,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意外去世后未留遗嘱,其妻子小王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小李父母则认为房产是自己出资,应归自己所有。法院审理认定,父母全款出资且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视为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该房产属小李个人遗产,判决由小王、小李父母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的,若无明确约定为借款,一般认定为赠与。子女去世后,该房产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父母不能直接追回房产,但可作为继承人参与分割。父母出资购房时,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和房产归属,避免子女去世后产生纠纷。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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