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婚后,小王的父亲去世,未留遗嘱,小王继承了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小王与小李离婚,小李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王则认为是个人财产。法院审理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房产由小王、小李各享有二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遗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通过遗嘱继承,且遗嘱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则为个人财产。本案中小王系法定继承房产,未明确约定归个人,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若想让遗产归子女个人所有,应在遗嘱中明确注明“仅由XX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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