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老张生前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扩建了三间平房。该扩建部分一直未取得产权证,属于违章建筑。老张去世后,其子张某与女儿张某某就遗产分割发生争议。张某认为,这三间平房虽是违章建筑,但系父亲出资建造,具有使用价值,应作为遗产分割。张某某则认为,违章建筑不合法,不能成为遗产。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在于“遗产”的法律界定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违章建筑因其建设行为违反行政法规,无法取得物权法上的合法所有权。因此,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然而,这不意味着与违章建筑相关的所有权益都归于消灭。在实践中,法院可能会区分“所有权”和“相关利益”。建造人对违章建筑虽无所有权,但基于其投资建造的事实,享有占有、使用乃至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某种事实利益。这种事实利益,在继承案件中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性权益”进行处理。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分割违章建筑的“产权”,但可以就该建筑的实际使用、控制或可能产生的拆迁补偿利益(在特定政策下)的分配进行调解或裁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对于继承人而言,更务实的做法是,在继承发生后,积极配合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如能补办手续使其合法化,则转化后的合法财产自然可以继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建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