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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交织,房产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王老先生夫妇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二人育有三子一女,其中次子小李先于父母去世,长子小王、小女王芳在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前相继离世。小李的子女主张代位继承,小王的妻子和子女、王芳的丈夫和子女主张转继承。法院审理认定,小李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可继承小李应得的份额;小王、王芳的继承人享有转继承权,可继承二人应得的份额,最终按比例分割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代位继承针对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转继承针对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形,二者可以同时存在。本案需先划分各继承人的法定份额,再分别适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规则。复杂家庭继承案件中,建议提前梳理亲属关系和死亡时间线,必要时通过公证固定继承事实。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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