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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无遗嘱,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李经历两次婚姻,与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子小李,与第二任妻子小王再婚时,小王带来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小张。老李去世后未留遗嘱,小李主张小张是继子女,无权继承父亲名下房产,小王则认为自己和小张都应享有继承权。法院经核查,小张自小王与老李再婚时起,便与老李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关系,判决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小王、小李、小张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再婚家庭中,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核心前提是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与婚姻次数无关。本案中小张长期与老李共同生活,符合法定抚养关系认定标准,因此有权参与遗产分割。再婚家庭建议通过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案,避免因继承人范围界定不清引发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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