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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未明确房产位置,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将名下房产由儿子小王继承”,未注明房产具体地址,老王去世后留有两套房产,小王主张全部继承,女儿小李认为遗嘱未明确房产位置,应属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法院认定遗嘱虽未注明地址,但结合老王财产状况及立遗嘱时的意思表示,可确定继承范围,判决遗嘱有效,两套房产由小王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中房产位置未明确,但若结合其他证据能确定指向,不影响遗嘱效力。立遗嘱时应详细注明房产地址、不动产权证号等信息,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争议。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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