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李立遗嘱将名下房产指定由侄子小李继承,不久后小李因意外去世,老李未变更遗嘱。老李去世后,小李的儿子主张代位继承房产,老李的儿子小王则认为遗嘱已失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法院审理认定,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部分失效,该部分遗产转为法定继承,判决房产由小王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相应部分自动失效,对应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且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本案中小李先于老李去世,遗嘱失去指向对象,因此失效。立遗嘱后,若指定的继承人先去世,应及时变更遗嘱,重新指定继承人。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仅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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