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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房产归谁所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孤寡老人老王与邻居小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李负责老王的生养死葬,老王去世后名下房产归小李所有。后老王反悔,立下自书遗嘱,将房产赠与侄子小王。老王去世后,小李按协议履行了赡养义务,与小王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法院审理认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判决房产归小李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扶养人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的,享有优先受遗赠的权利,其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本案中小李按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因此优先取得房产所有权。老年人选择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需变更,需与扶养人协商一致,避免单方反悔引发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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