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重新主张?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周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其子女周某甲、周某乙、周某丙共同协商遗产分割,周某甲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房产由周某乙、周某丙各占二分之一。后因房价上涨,周某甲反悔,主张重新分割房产。法院审理认定,周某甲的放弃继承声明系真实意思表示,且遗产已实际分割,判决驳回周某甲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且一旦生效,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反悔。本案中周某甲已书面放弃继承,且遗产已分割完毕,反悔主张无法律依据。放弃继承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公证,避免后续争议。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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