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立遗嘱,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小王病重时,瞒着小李立下自书遗嘱,将房产全部由自己的母亲继承。小王去世后,小李主张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小王无权单独处分,遗嘱部分无效。法院审理认定,小王仅有权处分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份额,判决遗嘱中处分小李财产的部分无效,小王的母亲继承二分之一房产份额,小李享有二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共同财产需由双方共同处分,一方立遗嘱时,仅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擅自处分全部财产的,超出部分无效。本案中小王混淆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立遗嘱前,应先明确财产权属,对于共同财产,需与配偶协商一致,或仅处分个人份额。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