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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指定房产由继承人继承,但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的母亲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王继承。母亲去世后,小王在遗产分割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房产由姐姐小李继承。后来,小王因经济困难反悔,要求重新继承房产,小李不同意。小王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放弃继承的表示,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王放弃继承的表示合法有效,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合法有效,一般不得反悔。本案中,小王在遗产分割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该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其后来的反悔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不予支持。这提醒我们,放弃继承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应当谨慎作出决定。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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