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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指定房产由继承人继承,但房产已被抵押给个人,继承人能否对抗抵押权人? 【案情简介】 小刘的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刘继承。父亲去世后,小刘发现房产已被父亲抵押给好友小王,用于借款,双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的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刘继承。父亲去世后,小刘发现房产已被父亲抵押给好友小王,用于借款,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小刘主张自己是遗嘱继承人,有权要求小王解除抵押。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实现抵押权。法院经审理认定,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小刘作为继承人取得房产所有权,无需承担抵押债务。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小刘的父亲将房产抵押给小王但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生效,小王无权主张抵押权。小刘作为遗嘱继承人,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无需承担该抵押债务。这一案例明确了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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