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嘱中指定房产由继承人继承,但房产已被拆迁,继承人能否主张拆迁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的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一套老房产由小王继承。父亲去世后,该房产被纳入拆迁范围,获得一套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小王的姐姐小李主张房产已灭失,遗嘱失效,要求平分拆迁权益。小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拆迁权益是房产的转化形式,遗嘱依然有效,判决安置房和补偿款由小王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产被拆迁后,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权益是原房产的财产转化形式,属于遗产范围。遗嘱中指定继承房产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的拆迁权益。本案中,小王父亲的遗嘱合法有效,房产虽被拆迁,但转化的安置房和补偿款仍应按照遗嘱由小王继承。这一案例明确了房产拆迁权益的遗嘱继承规则,保障了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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