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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指定房产由继承人继承,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继承人能否主张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的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一套房产由小刘继承。但小刘发现,该房产登记在父亲的好友小王名下。小王主张房产是自己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与小刘父亲无关。小刘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自己继承。法院经审理查明,房产实际由小刘父亲出资购买,登记在小王名下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判决房产属于小刘父亲的遗产,由小刘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产的登记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应根据实际出资、使用情况等认定真实权属。遗嘱人处分的房产虽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如果能够证明是遗嘱人的真实财产,遗嘱依然有效。本案中,小刘的父亲是房产的实际出资人,登记在小王名下只是名义上的,房产属于父亲的遗产,小刘有权继承。这一案例明确了房产真实权属的认定规则,维护了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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