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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指定房产由多名继承人按份继承,部分继承人能否要求出售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小李、小刘三人按遗嘱继承了父亲的房产,每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小王因资金周转需要,要求出售房产,小李和小刘不同意。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对房产进行拍卖分割。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王作为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判决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价款由三人按份额分配。

 

【刘颖新律师评议】

按份共有人有权随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无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本案中,小王作为房产的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出售房产以分割份额,小李和小刘无权阻止。法院判决拍卖房产,既保障了小王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这一案例明确了按份共有房产的分割规则,维护了共有人的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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