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约定房产归子女继承,但子女先于遗嘱人死亡,孙子女能否代位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的奶奶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王的父亲继承。但小王的父亲先于奶奶去世,奶奶去世后,小王主张自己作为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该房产。而奶奶的女儿小李(小王的姑姑)认为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主张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法院经审理认定,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不适用代位继承,该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非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本案中,小王的父亲作为遗嘱继承人先于奶奶去世,遗嘱中指定的房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王无权代位继承。这一案例明确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避免当事人产生法律误解。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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