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未处分的房产份额,如何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和妻子小李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小王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半房产份额由儿子继承,但未提及妻子的份额。小王去世后,儿子主张按照遗嘱继承房产的一半份额,而小李认为自己的另一半份额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认定,遗嘱仅处分了小王的个人份额,小李的一半份额仍归其所有,儿子继承小王的一半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若属于他人所有,则归他人所有;若属于遗产,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房产是小王和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小王的遗嘱仅处分了自己的一半份额,小李的另一半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受遗嘱影响。这提醒我们,立遗嘱时应明确处分的财产范围,避免因未明确导致财产归属争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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