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处分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的父亲是农村村民,名下有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该房屋由小刘继承。小刘是非农业户口,父亲去世后,小刘持遗嘱要求继承房屋,遭到村委会反对,村委会认为非本村村民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小刘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小刘有权继承房屋,但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
【刘颖新律师评议】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继承人即使是非农业户口,也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仅享有房屋所有权,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本案中,小刘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但需遵守农村宅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这一案例明确了农村宅基地房屋的遗嘱继承规则,平衡了继承人权益与村集体利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3.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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