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遗嘱继承房产,继承人能否直接凭遗嘱办理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的母亲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一套房产由小刘继承。母亲去世后,小刘持遗嘱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需提供遗嘱公证或法院生效判决才能办理。小刘认为遗嘱合法有效,无需公证或判决,与房产管理部门产生争议。最终,小刘通过法院诉讼确认遗嘱有效后,凭生效判决办理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仅凭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未公证的遗嘱,房产管理部门一般不予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为避免遗嘱真实性争议,房产管理部门通常要求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等材料。本案中,小刘通过诉讼确认遗嘱有效后,凭生效判决顺利办理了过户。这提醒我们,办理遗嘱继承房产过户前,应提前了解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办理。

 

【相关法律】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