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产,继承人能否要求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的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王继承。父亲去世后,小王要求姐姐小李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小李以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为由拒绝配合。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李配合办理过户。法院经审理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小王是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判决小李配合小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继承人有权要求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其他继承人有义务予以配合。本案中,小王的父亲通过遗嘱将房产由小王继承,小王是唯一的房产继承人,小李作为其他法定继承人,无权阻碍小王办理过户,有义务配合。这一案例明确了遗嘱继承中其他继承人的配合义务,保障了遗嘱继承人的物权实现。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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