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产,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继承人能否向原产权人主张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通过遗嘱继承了母亲的房产,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小刘认为母亲生前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要求母亲的遗产管理人赔偿维修费用。遗产管理人以房屋是遗产,质量问题与遗产管理无关为由拒绝。小刘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在母亲生前已存在,小刘有权在遗产范围内主张维修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继承房产后,发现房屋存在固有质量问题的,有权在遗产范围内要求赔偿。遗产管理人有义务保障遗产的合法状态,对于遗产存在的瑕疵,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中,房屋质量问题在小刘母亲生前已存在,小刘作为继承人,有权要求从母亲的遗产中支付维修费用。这一案例明确了遗产瑕疵的责任承担,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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