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指定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配偶是否有权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的母亲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小李个人继承,与小李的配偶无关。母亲去世后,小李继承了该房产。后来,小李与妻子小王离婚,小王主张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为个人财产,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中明确指定遗产归子女个人所有,排除配偶共有权的,该遗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小李母亲的遗嘱明确房产归小李个人所有,因此该房产不属于小李与小王的夫妻共同财产,小王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这一案例明确了遗嘱可以排除配偶对遗产的共有权,充分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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