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处分了他人房产,该部分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生前立下遗嘱,将登记在朋友小刘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儿子。小王去世后,儿子持遗嘱要求小刘交付房产,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王无权处分小刘名下的房产,遗嘱中该部分内容无效,驳回了小王儿子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本案中,房产登记在小刘名下,属于小刘的个人财产,小王在遗嘱中处分该房产的行为,侵犯了小刘的财产权,因此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这提醒我们,立遗嘱时必须确保所处分的财产属于自己,避免因无权处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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