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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未公证,房产继承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的母亲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小刘一人继承,遗嘱上有母亲的签名和日期,但未办理公证。母亲去世后,小刘的哥哥小王以遗嘱未公证为由,主张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判决房产由小刘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即使未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小刘母亲的自书遗嘱有签名和日期,内容明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法有效。实践中,不少人存在“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的误区,这一案例明确了遗嘱生效的核心在于符合法定形式,而非公证程序。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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