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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的父亲生前与小刘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刘负责其生养死葬,父亲去世后名下房产归小刘所有。后来,父亲又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小王。父亲去世后,小王和小刘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房产归小刘所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扶养人履行了扶养义务,就有权按照协议取得遗产。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本案中,小王的父亲先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后立遗嘱,法院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小刘所有,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保障了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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