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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的母亲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刘继承。后来,小刘因长期虐待母亲,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母亲去世后,小刘的哥哥小王主张按照遗嘱继承房产,而小刘则认为自己虽丧失继承权,但遗嘱仍然有效,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刘丧失继承权后,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部分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由小王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小刘因虐待母亲丧失继承权,母亲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房产份额,不能由小刘继承,而应作为母亲的遗产,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案例明确了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的遗产处理方式,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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