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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其应继承份额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的母亲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刘和哥哥小王各继承一半。母亲去世后,小刘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小王主张小刘放弃的份额应由自己全部继承,而小刘的妻子则认为该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由小王和自己共同继承。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刘放弃继承的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小王继承(小刘的妻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小刘放弃了遗嘱继承,其应继承的房产份额,不能由小王直接取得,而应作为母亲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小刘的妻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该份额由小王继承。这一案例明确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的遗产处理方式,避免当事人产生法律误解。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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