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遗嘱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的母亲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刘一人继承。母亲去世后,小刘持遗嘱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需要其哥哥小王签字同意。小王以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为由拒绝签字,小刘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并判令配合过户。法院判决房产由小刘继承,小王需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合法有效,遗嘱继承人有权依据遗嘱单独继承遗产,无需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本案中,小刘母亲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小刘作为遗嘱继承人,有权单独继承房产,房产管理部门要求小王签字同意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这一案例明确了遗嘱继承人的独立继承权,避免其他继承人无理阻挠过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