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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处分了房产的拆迁权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的父亲名下有一套老房子,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表示若该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由小王一人继承。父亲去世后,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获得一笔拆迁补偿款。小王的姐姐小李认为遗嘱中处分的是未来可能产生的权益,并非实际存在的财产,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分补偿款。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判决拆迁补偿款由小王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人可以处分自己财产的预期权益,只要该权益具有可确定性和可继承性,遗嘱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小王父亲的房屋是合法的不动产,拆迁权益是基于该房屋产生的合法预期利益,属于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范围。遗嘱内容明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法有效。这一案例明确了遗嘱可以处分房产的拆迁预期权益,充分尊重了遗嘱人的财产处分意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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