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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立遗嘱,婚后配偶是否有权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王立下遗嘱,将该房产由自己的父母继承。小王去世后,妻子小李主张自己作为配偶,有权继承该房产的部分份额,与小王的父母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房产是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其遗嘱合法有效,房产由小王的父母继承,小李无权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前个人财产属于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有权通过遗嘱自由处分,配偶无权干涉。本案中,小王的房产是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其立下遗嘱将房产由父母继承,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小李作为配偶,并非遗嘱继承人,无权继承该房产。这一案例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处分权,维护了遗嘱人的财产处分自由。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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