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被撤销后,房产如何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的父亲生前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王继承。后来,父亲因与小王产生矛盾,到公证机构撤销了该公证遗嘱,未再订立其他遗嘱。父亲去世后,小王主张按照原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而姐姐小李则认为遗嘱已撤销,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证遗嘱已被撤销,房产按法定继承由小王和小李共同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公证遗嘱的效力并非绝对,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机构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被撤销后,若未订立新的遗嘱,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小王的父亲撤销了公证遗嘱,且未立新遗嘱,因此房产作为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这提醒我们,遗嘱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变更或撤销遗嘱,公证遗嘱也不例外。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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