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立遗嘱,能否处分全部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和妻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小王生前立下遗嘱,将该房产全部留给儿子。小王去世后,妻子小李认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小王无权处分自己的份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份额的部分无效。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判决房产的一半份额归小李所有,另一半按照遗嘱由儿子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一方立遗嘱时只能处分自己享有的财产份额,无权处分另一方的财产。本案中,小王的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房产的全部份额,超出其个人财产范围的部分无效。这提醒我们,立遗嘱时需明确财产的权属性质,避免因处分他人财产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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