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嘱继承后,能否反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的母亲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小刘。母亲去世后,小刘明确表示放弃遗嘱继承,房产由父亲小王继承。后来,小刘因经济困难反悔,要求重新继承房产,遭到小王拒绝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刘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有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且一旦作出,一般不得反悔。本案中,小刘在母亲去世后明确表示放弃遗嘱继承,该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其后来的反悔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不予支持。这提醒我们,放弃继承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应当谨慎作出决定。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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