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无见证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的母亲生前使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明确房产由小李继承,遗嘱上有母亲的签名和日期,但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母亲去世后,小李的弟弟小王主张该打印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其生效必须符合严格的形式要件,即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小李母亲的打印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不符合法定形式,因此无效。这提醒我们,订立打印遗嘱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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