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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时未明确份额,按共同共有处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夫妇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儿子和儿媳,未明确赠与份额,仅办理了双方共同共有登记。后儿子儿媳离婚,儿媳主张房产应平均分割,儿子则认为应按贡献比例分配。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未约定份额的,房产视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应平均分割。最终判决房产由双方各占5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赠与房产份额的认定规则。赠与多人房产且未明确份额的,法律推定为共同共有,共有人享有平等权利。实践中,赠与多人房产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各自份额,避免后续分割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8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 具有家庭关系的共有人,未约定份额的,视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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