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后赠与人再婚,配偶无权主张赠与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李在丧偶后,将名下个人房产赠与儿子小李,办理了过户登记。次年老李再婚,老伴张某主张该房产赠与未经其同意,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是老李的婚前个人财产,其有权独立处分,无需经过再婚配偶同意。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个人财产的赠与处分权。赠与人处分婚前个人房产时,无需征得再婚配偶同意,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实践中,再婚家庭涉及财产赠与的,赠与人应提前明确财产权属,必要时出具财产公证,避免配偶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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