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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后因政策免征契税,受赠人无需补缴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将房产赠与儿子小李,办理过户时恰逢当地出台直系亲属赠与免征契税政策,双方未缴纳契税。一年后,税务部门通知小李补缴契税及滞纳金。小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免征契税的合法性。法院经审理认为,过户时政策明确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契税,税务部门要求补缴无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税务部门的补缴要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赠与房产的税收政策适用。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通常享有契税优惠政策,具体以过户时的政策为准。实践中,办理赠与过户前应查询当地税收政策,留存政策文件,避免后续补缴税费争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3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部分地区可享受契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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