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受赠人无权要求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将名下二手房赠与侄子小王,办理过户后,小王发现房屋墙体渗水、管道老化等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要求老王赔偿维修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赠与是无偿行为,赠与人未承诺房屋质量,且不存在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的情形,受赠人无权要求赔偿。最终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无偿赠与房产的质量责任认定。无偿赠与的房产,若赠与人未明确保证质量,且无欺诈、隐瞒行为,受赠人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需自行承担。实践中,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前应查验房屋质量,重大质量问题可要求赠与人书面说明或约定维修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2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