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后,赠与人的赡养人主张赠与无效,能获支持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的子女常年赡养老王,老王却将名下唯一房产赠与邻居小张。子女认为该赠与损害了其赡养权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有权自主处分个人财产,赠与行为未侵害子女的赡养权益,子女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老王子女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赠与人的财产处分权与赡养义务的区分。赠与人有权自主决定将财产赠与他人,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的财产处分行为而免除或受损。实践中,父母处分财产时应兼顾家庭和谐,但若子女以赡养为由干涉父母处分权,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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