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赠与后,受赠人再申请新宅基地批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村民老王将自家宅基地房屋赠与本村村民小张,小张办理过户后,向村委会申请新的宅基地用于建房。村委会以小张已通过赠与取得宅基地为由,驳回其申请。小张诉至法院,请求责令村委会批准。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小张已取得赠与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无权再申请新宅基地。最终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农村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原则。受赠人通过赠与取得宅基地房屋后,即占用一户宅基地指标,无权再申请新宅基地。实践中,农村房屋赠与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受赠人需确保自身无其他宅基地。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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