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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后办理抵押,赠与人协助解押后方可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与小张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名下房产赠与小张,后老张因资金需求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未告知小张。小张要求过户时发现房产被抵押,诉至法院要求老张履行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人有义务涤除房产上的抵押负担,协助办理过户。最终判决老张限期清偿贷款解除抵押,然后协助小张办理过户登记。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赠与房产上权利负担的处理规则。赠与人赠与房产时,需涤除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否则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实践中,受赠人在签订赠与合同前,应查询房产的权利状况,避免因存在权利负担导致无法过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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