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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将房产出租,租金收益归受赠人所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李将房产赠与孙子小李,办理过户登记。小李将房产出租,收取租金。老李主张租金收益应归自己所有,诉至法院请求小李返还租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过户后所有权归小李,租金作为房产孳息,应归小李所有。最终判决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赠与房产孳息的归属规则。房产所有权转移后,租金、增值等孳息和收益均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无权主张。实践中,赠与人若想获取房产收益,可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保留一定期限的租金收益权。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21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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