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赠与房产未履行,受赠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某企业家与某慈善机构签订赠与协议,约定捐赠一套房产用于建设公益学校,协议签订后企业家反悔,未办理过户。慈善机构诉至法院,要求企业家履行赠与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赠与属于公益性质,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且受赠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判决企业家协助慈善机构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公益赠与的强制履行规则。公益性质的房产赠与,赠与人签订协议后不得反悔,受赠人可通过诉讼要求履行,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实践中,慈善机构接受房产赠与时,应及时办理公证或过户,避免赠与人反悔。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0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