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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去世后,名下留有一套房产,未订立遗嘱。长子大王与次子小张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小张为独占房产,伪造了一份老王的自书遗嘱,载明房产由自己一人继承。大王发现遗嘱笔迹与父亲平时笔迹不符,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遗嘱系伪造。大王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小张丧失继承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伪造遗嘱,企图独占遗产,侵害了大王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最终判决小张丧失继承权,案涉房产由大王独自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伪造遗嘱的法律后果。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判断“情节严重”的标准,通常是指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或造成其他继承人重大损失。实践中,继承人切勿采取伪造遗嘱等非法手段争夺遗产,否则不仅会丧失继承权,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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