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赠与房产未过户,去世后其他继承人能主张撤销赠与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育有三子,小王为幼子。老王与小王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约定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小王,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公证。老王去世后,长子、次子认为赠与未过户,老王生前可随时撤销,主张该房产作为遗产均分。小王则认为协议是父亲真实意思表示,应继续履行。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赠与的权利转移以过户登记为标志,未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老王去世后,赠与协议未履行完毕,其他继承人有权主张撤销。最终判决案涉房产按法定继承由三子均分。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未过户房屋赠与的撤销规则。除公证赠与或公益赠与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任意撤销赠与。房屋作为不动产,过户登记是权利转移的必要条件,仅签订赠与协议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实践中,受赠人在签订赠与协议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或公证,避免赠与人反悔或去世后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