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市民老吴去世,名下留有一套房产,未订立遗嘱。老吴的婚生儿子吴某甲主张,老吴的非婚生女儿吴某乙系私生子,无权继承遗产。吴某乙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房产份额。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乙确系老吴的亲生女儿,且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足以佐证。最终判决案涉房产由吴某甲、吴某乙各继承5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原则。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一权利不受父母婚姻关系的影响。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主张继承权时,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出生证明等证据,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子关系;若继承人以“非婚生”为由歧视或剥夺其继承权,法院将依法支持非婚生子女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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