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后,房产拆迁款仍属于遗产范围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市民老汪去世,名下留有一套老旧房产,未订立遗嘱。该房产被纳入拆迁范围,获得拆迁款。老汪的儿子小汪、女儿小汪妹因拆迁款分割产生纠纷,小汪主张拆迁款是自己办理拆迁手续所得,应归自己所有。小汪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拆迁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拆迁款是遗产的转化形式,仍属于遗产范围。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遗产的转化形式认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名下房产被拆迁、出售所得的款项或置换的房产,均属于遗产的转化形态,应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实践中,负责办理拆迁、出售手续的继承人,不得将相关款项据为己有;若继承人垫付了拆迁相关费用,可从遗产中扣除后再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3条: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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