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转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份额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市民老方去世,名下留有一套房产,未订立遗嘱。老方的儿子方某在处理老方后事期间突发疾病去世,方某留有妻子刘某和儿子小方。老方的妻子张某主张,方某已去世,无权继承老方的房产,要求由自己和女儿小燕平分房产。刘某和小方诉至法院,请求行使转继承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房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刘某和小方继承。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产由张某、小燕各继承四分之一份额,刘某和小方共同继承二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转继承的适用条件。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适用条件包括:一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二是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也未丧失继承权;三是转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实践中,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在于: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