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失效按法定继承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订立自书遗嘱,载明名下房产由孙子小钱继承。小钱因意外去世,老张未修改遗嘱。老张去世后,老张的儿子大钱、女儿小钱娟因房产继承问题诉至法院。大钱主张,小钱先于老张去世,遗嘱失效,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小钱娟则认为,遗嘱有效,小钱的继承权应由其子女代位继承。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嘱继承人小钱先于被继承人老张死亡,遗嘱中关于小钱继承房产的部分失效。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产按法定继承由大钱、小钱娟均分。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指定的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是因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对特定继承人的信任和意愿订立的,具有人身依附性,当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的目的无法实现,相应部分自然失效。实践中,若被继承人希望遗产由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可在遗嘱中明确约定代位继承条款,或在遗嘱继承人死亡后及时修改遗嘱。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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